市场监管总局: 推动红参“入编” 优化保健食品高质量供给
本报讯 近年来,我国在红参的化学成分和药理作用方面的研究取得了较大进展,产业界也一直在推动将红参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如果红参“入编”,其相关产业有望迎来快速发展,产品附加值也将随之得到显著提升。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对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3544号提案《关于在吉林省开展红参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研究试点的提案》的答复中表示,其将立足法定职责,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动将红参纳入国产复方配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试点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调整并公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根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具有国内外食用历史、原料安全性确切、在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中已经使用;二是对应的功效已经纳入现行的保健功能目录;三是原料及其用量范围、对应的功效、生产工艺、检测方法等产品技术要求可以实现标准化管理,确保依据目录备案的产品质量一致性。
答复指出,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高度重视人参、红参产业发展,依据职责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吉林省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配合国家林草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吉林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进人参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2023年12月,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发布人参等3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将人参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推动吉林人参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此外,吉林省政府组织技术机构加强红参的基础研究,开展“红参和大力参炮制加工关键技术与品质提升研究”,着力解决当前红参加工工艺优质品率低、次品率高、标志性成分含量不足等问题,并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DBS22/024),对红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指标等作出规定,保障人参食品原料品质。
答复提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立足法定职责,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动将红参纳入国产复方配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试点管理,充分发挥传统中药材地方特色资源优势,优化保健食品高质量供给,服务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孙茜)
【责任编辑:徐荣】
- 保健食品频道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规范医疗机构特医食品使用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 推进刺梨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研究 山东寿光市场监管局“四严”加强保健类食品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加强特医食品广告监管 山东莱州市营造保健食品良好消费生态 “合规升级+创新提速”双轮驱动 我国新食品原料迈入发展新阶段 山东东营:打造全民共享营养健康服务体系 “2025年特殊食品行业科技与产业发展十大标志性事件”在京发布 药食同源食材标签问题在食用农产品中如何认定 以典型案例为引导 开启食药同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国家食药同源产业科技创新联盟金银花产业专业委员会成立 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多地联动开展“特医食品质量惠民科普基层行”活动 山东平邑金银花—山楂复合系统保护传承实践入选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报告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七起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第十届中国特殊食品大会落幕

